防城港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市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总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机关主要职责是:(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工运方针,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组织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三)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监督保证机制。(四)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担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比武、建功立业劳动竞赛等活动,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负责全国、全区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广西工匠获得者的推荐和管理工作。(五)协助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有关企业党委管理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及市总工会直管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乡以上工会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六)指导全市工会组织建设,推动乡镇 (街道)、村(社区)、非公企业、新建企业、两新组织等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研究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建设,推动网上工会工作。研究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的方式,健全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联系和引导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负责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安创建。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市人民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举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对外联络工作。(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